【上訴減刑】涉元朗商場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醫生上訴得直減刑至1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5 17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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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於2019年平安夜在元朗商場參與非法集結,今於高院就刑期上訴獲判得直,改判監14個月。資料圖片

25歲註冊男醫生涉於2019年平安夜,於元朗 YOHO MALL形點內參予非法集結,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被判監20個月,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。高院法官今(15日)頒下判詞駁回定罪申請,就刑期上訴裁定得直,改判囚14個月。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從上訴人身穿「光時」T恤一身裝束和攜帶的用具,便裁定他是「核心滋事分子」,以及於事發近2年後裁定其重犯機會高,法官認為過於武斷。

上訴人張家齊(25歲),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,在YOHO MALL形點1期內參予非法集結。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判監20個月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裁定上訴人身處的地方正發生非法集結,上訴人案發時穿着印有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T恤,以及在內逗留是案中重要的環境證據。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曾經公開展示被外衣遮蓋的T恤上的標語或字句,但他身處本案的非法集結中,再加上他攜帶的裝備如防毒面罩、頭盔和護目鏡等,均是社會運動示威者常見的裝備,加上他身穿黑色衣服,並以黑色口罩隱藏容貌。綜合以上裝備打扮,法官認為上訴人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中。

法官續指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不一定須互有溝通,故上訴人沒有與任何人溝通,不能構成任何合理疑點。法官考慮到上訴人當時身處的非法集結,雙方劍拔弩張,加上上訴人的裝束裝備,裁判官有足夠理據裁定上訴人並非單純出現於現場,而是參與其中,故駁回定罪上訴。

至於刑期方面,法官指沒有證據指上訴人曾安排、帶領、號召、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使用暴力,本案發生於2019年平安夜,上訴人沒有定罪紀錄,屬初犯。裁判官表明以21個月為量刑基準,已考慮了上訴人是初犯及求情,換言之,裁判官採納的量刑基準必定高於21 個月。

裁判官因上訴人穿着的T恤,認為他重犯的機會相當高,並從上訴人一身裝束和用具,便裁定他是「核心滋事分子」,法官認為未免是過於武斷,考慮到阻嚇性及本案案情後,以15個月為量刑基準,基於初犯,減刑1個月,故裁定判刑上訴得直,改判監14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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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